关于组织观摩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并考察巴西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
工程焊协[2014]48号
关于组织观摩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并考察巴西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有“技能奥林匹克”之称的世界技能大赛,始于1950年,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展示和交流职业技能水平、构建加强技能合作的重要国际交流平台。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将于2015年8月11日至8日16日在巴西圣保罗市举行,我国将在29个项目上参加角逐。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委托,我协会承担了焊接和建筑金属构造两个项目选手的选拨和集训工作。根据人社职司便函〔2014〕63号《关于组织开展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交流观摩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促进我国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了解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比赛流程和组织形式,考察我国参赛选手参赛情况,检验我国选手集训方法和效果,为参加下一届世界技能大赛做好准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我协会将组织工程建设领域观摩团,观摩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并考察巴西职业技术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观摩考察时间及地点
2015年8月10日至20日,境外停留时间约8天。
二、 观摩团成员
技术交流观摩人员必须是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三、 观摩考察内容
1、观摩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
2、实地考察巴西的职业技术教育并与相关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交流。
四、 考察费用
总费用:约40000~50000元/人(具体金额待人社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1、报名费:5000元/人,包括:签证、国际间往返飞机票及酒店订金、资料、外联等。
2、观摩考察费:待人社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包括:国内集合时食宿、送关、机场建设费、国际往返机票、境外食宿、交通、翻译等。
五、 报名办法和交费日期
1、参加观摩团的代表请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010—82227314,索取考察具体事务办理须知,并交纳报名费5000元/人;
2、报名及截止时间:即日起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3、交费时间:报名费在报名后于2015年4月30日前电汇到指定账户;观摩考察费在签证后、出发前按通知交付;出境手续办齐后,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境的,其所发生的费用不退。
4、汇款账户
户 名: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
账 号:01090326500120105225616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敏 徐娅
电话:010—62278386 010-82227314
传真:010—82227314
E-mail:cecwa@cecw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5-504
附件: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观摩团人员报名表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观摩团人员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国 籍 |
||||||||||||||||||||
汉语拼音 |
性 别 |
||||||||||||||||||||
出生地(省/直辖市)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
护照号码 |
护照签发地(省/直辖市) |
||||||||||||||||||||
本次出国所持护照类型 |
因公护照 |
因私护照 |
|||||||||||||||||||
护照签发日期 |
年 月 日 |
护照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
职务(中英文) |
电子邮箱 |
||||||||||||||||||||
工作单位名称 |
|||||||||||||||||||||
英文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电话(加区号)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家庭电话(加区号) |
手机 |
||||||||||||||||||||
家庭地址 |
邮编 |
||||||||||||||||||||
何时获得过何国签证 |
|||||||||||||||||||||
何时何国采集过指纹 |
|||||||||||||||||||||
何时被何国拒签过 |
|||||||||||||||||||||
家庭成员 |
姓 名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出生地 (省/市) |
家 庭 地 址 | |||||||||||||||||
父亲 |
|||||||||||||||||||||
母亲 |
|||||||||||||||||||||
配偶 |
|||||||||||||||||||||
子女 ___个 |
|||||||||||||||||||||
派出单位意见 |
|||||||||||||||||||||
出国手续经办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注:请逐栏填写